關文渭 大律師

认许年份

1992 (香港)

执业范畴

商业 / 银行法
公司法
保密 / 私隐
法律冲突
合约法
刑事法
诽谤
雇佣法
衡平法 / 信托
禁制令 / 藐视法庭
精神健康
遗产 / 继承
专业责任
财产 / 土地
公法 / 司法覆核
监管 / 纪律处分
不当得利

联络

秘书:Ms. Winnie Fung
[email protected]

凭借超过30年有效处理民事及刑事案件的实战经验,關文渭大律师体会到每一件案件都有它的特别之处,因此他会如手工匠般细心及精确地为每一名当事人处理每一件案件。

他的民事执业范畴涵盖公共法、一般民事诉讼程序、公司法、国际私法、合约法、证据法、担保和弥偿、土地、诉讼时效、国际相互法律协助及信托等。

他的刑事执业范畴主要在各级法院代表控方,包括在高等法院检控谋杀及强奸等严重罪行。

关大律师于1993年成为贝纳祺大律师事务所的成员。

香港特别行政区

终审法院

上诉法庭

原讼法庭

斐济共和国

斐济高等法院 (苏瓦)

  • Qarase v Bainimarama [2009] 3 LRC 614 (a trial concerning the extent of the prerogative powers of the President of Fiji to act in coup d’etat under the doctrine of necessity)